汽車銷售管理辦法(2017 篇一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轎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汽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元。
(2)余款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余款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乙方應于過戶時,將相當于上述期滿金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支票于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若無法履行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則必須將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甲方須保證汽車并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于交付日后三個月以內,往后即不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2017 篇二
甲方:浙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汽車并辦理按揭或乙方通過其他汽車銷售商購買汽車后委托甲方辦理汽車按揭相關手續等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
車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購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車輛;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車銷售商購買車輛,委托甲方辦理汽車按揭手續。
三、交車時間、地點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以乙方提車確認單為準。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車銷售商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以汽車經銷商及乙方簽名蓋章的提車確認單為準。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種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車款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首付__________元,其余車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
五、權利與義務
1、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車,質量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車,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車時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乙方通過其它汽車銷售商購買的車輛,乙方負有審查所購車輛證件,發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若因此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6、如乙方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甲方協助乙方或協助汽車銷售商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六、有關汽車按揭的約定
乙方委托甲方辦理汽車按揭手續的,乙方應切實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自提車之日起至銀行貸款發生之日止,須配合甲方及銀行的資信調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
2、乙方提車后,須及時上牌,并把車輛登記證及購車發票原件交與甲方。
3、按揭期內,乙方未經銀行同意,不得將抵押車輛私自轉讓給他人;如私自轉讓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法律責任。
4、乙方在按揭期內,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不得以經營狀況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為由,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6、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銀行貸款合同后,應嚴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權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問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甲方為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費用(含保證金、續保定金、擔保手續費、工本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貸款期內必須履行保險義務,乙方的續保定金在貸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險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擔。
8、乙方若變更住址及聯系電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甲方及貸款銀行,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義務的,除按按揭貸款合同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利息、罰息、調查費、律師代理費等)
八、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車銷售商,系指乙方所購汽車的開票單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浙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2017 篇三
購 車 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銷售方:
甲乙雙方就銷售服務汽車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下列汽車產品
二、汽車質量、品質及配件備件,均以車輛出廠標準為準。
三、交車地點、方式、日期:
1.交車地點:
2.甲乙雙方約定的交車日為合同生效后______工作日。若因汽車資源緊缺,辦理各類手續或供應商遇客觀因素逾期到貨,造成乙方無法按時交車,甲方允許乙方書面通知變更交車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時交車,甲方允許乙方延期十個工作日交車,超過十個工作日仍無法交車,則乙方退回甲方所交款項。
3.車輛到店后,甲方需在乙方電話或短信通知后三日內,攜帶相關證件到乙方處辦理該車付款提車等手續。如逾期,乙方每日將收取合同車款5‰作為合同違約金,超過15個工作日,乙方有權利處置該車,所收款項(定金或預付款等)不予退還。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及期限付款
1. 一次性付款(1)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車款,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2. 一次性付款(2) 甲方在簽約之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即____________人民幣作為合同定金即,并在提車當日向乙方支付購車總金額的全部余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3. 甲方向金融機構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的,甲方和乙方簽約當日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作為合同定金 ,甲方需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并及時提供金融機構所需材料,辦理汽車消費貸款等相關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故意拖延和征信問題等,導致銀行按揭審批不通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取的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特別聲明:
(1)甲方選擇銀行按揭分期付款方式購車的,在銀行審批通過后即日,甲方需付合同車價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元到乙方賬戶作為車輛的首付款,車到乙方店后,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該車上牌、擔保、抵押等相關手續,待合同車款全部到乙方賬戶上(銀行實際發放貸款不足以支付全部余款的,不足部分由甲方補齊)及相關抵押、擔保等手續辦理完畢后,甲方才能辦理提車手續。
(2)甲方購買車輛辦理按揭,需與銀行簽訂車輛按揭合同,乙方不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責任。
(3)如甲方在合同生效后變更支付方式,甲方需按車款金額的5%作為合同違約金。
(4)甲方選擇銀行按揭分期付款購車的,需根據按揭年限在乙方合作保險公司辦理保險。
五、權利與義務
1、汽車銷售商向甲方出售的汽車,質量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甲方應對所購車輛當場驗收,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乙方提 出。 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風險責任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3、如甲方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協助甲方向車輛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辦下列配套服務,甲方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在選定委托辦理事項的序號上打“√”)
七、根據配套服務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上牌服務時使用甲方所購車輛。
八、甲方收到乙方提車電話或短信后,應在三日內到乙方公司提車,否則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需親筆簽字,親自提車。
九、因廠家調價而產生的價格差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違約責任: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十一、在履行合約時。若發生爭執,甲乙雙方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所指的汽車銷售商,系指甲方所購汽車的開票單位。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各持一份,留一份銀行備案,車輛購買事宜均以合同為準。
十四、本合同為代購合同。(最終解釋權歸乙方所有)
十五、甲方如需在乙方公司加裝該車所選配件,由甲方簽字確認,并在其他約定事項注明所選件及金額。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其他約定事項:(甲方已認真閱讀以上內容條款并理解條款內容,同意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章 銷售市場秩序 篇四
第十九條 供應商采取向經銷商授權方式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權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權合同。
第二十條 供應商應當向經銷商提供相應的營銷、宣傳、售后服務、技術服務等業務培訓及技術支持。
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本企業網站或經營場所公示與其合作的售后服務商名單。
第二十一條 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供應商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停產或者停止銷售的車型,并保證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應以及相應的售后服務。
第二十二條 未違反合同約定被供應商解除授權的,經銷商有權要求供應商按不低于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收購其銷售、檢測和維修等設施設備,并回購相關庫存車輛和配件。
第二十三條 供應商發生變更時,應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確保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的,應當將客戶、車輛資料和維修歷史記錄在授權合同終止后30日內移交給供應商,不得實施有損于供應商品牌形象的行為;家用汽車產品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時,應當及時通知消費者,在供應商的配合下變更承擔“三包”責任的經銷商。供應商、承擔“三包”責任的經銷商應當保證為消費者繼續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
第二十四條 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為本企業品牌汽車設立單獨展區,滿足經營需要和維護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下列行為:
(一)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
(二)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但雙方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書面達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
(四)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務;
(五)要求承擔以汽車供應商名義實施的廣告、車展等宣傳推廣費用,或者限定廣告宣傳方式和媒體;
(六)限定不合理的經營場地面積、建筑物結構以及有償設計單位、建筑單位、建筑材料、通用設備以及辦公設施的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搭售未訂購的汽車、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經銷商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以及其他屬于經銷商自主經營范圍內的活動;
(九)限制本企業汽車產品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
第二十五條 供應商制定或實施營銷獎勵等商務政策應當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
供應商應當向經銷商明確商務政策的主要內容,對于臨時性商務政策,應當提前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告知;對于被解除授權的經銷商,應當維護經銷商在授權期間應有的權益,不得拒絕或延遲支付銷售返利。
第二十六條 除雙方合同另有約定外, 供應商在經銷商獲得授權銷售區域內不得向消費者直接銷售汽車。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2017 篇五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_________系列汽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代理及授權范圍
1.1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系列汽車包括:_________
1.2乙方的代理區域為_________地區。甲方授權乙方為以上_________個區域總經銷的權限,全面負責_________個區域的銷售和經銷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貨行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的違約責任。雙方約定每臺車違約金為_________元,同時,甲方應明令禁止其他區域的授權經銷商在上述_________個區域銷售(該市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的供貨車輛除外),否則視同甲方違約。
1.3乙方承諾每月向甲方的訂貨量不低于_________輛,乙方負責保證年銷售量不低于_________輛(_________輛),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1.4乙方的總代理權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對于乙方代理的銷售區域,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銷售政策,原則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對于自己以及下屬經銷商的經銷行為負無限連帶責任。
1.6“商標”屬于甲方所有的汽車產品商標。
第二條:訂貨及付款
2.1甲乙雙方的結算價格見本合同的附件,該附件由具體的經銷協議和訂貨單組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乙方需貨時,應向甲方發出書面訂單,一般應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達下一月度訂單,并在提貨前全額支付所提車款。
2.3_________產品的銷售在授權的區域內由乙方全權負責,乙方應依據或參照甲方確定市場指導價進行銷售,嚴格禁止低于甲方確定的最低市場限價進行銷售。
2.4乙方為銷售_________產品組織的各種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提供技術和人員支持。
2.5本合同規定以現金方式或以銀行承兌匯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條:運輸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辦理相關出庫手續后,乙方自行提貨,并負擔相關運輸費用,甲方倉庫地為交貨地。
第四條:投標特別約定
乙方在參加投標過程中,甲方有義務按招標方要求出具相關授權文件,但乙方必須按相應情況遵守甲方在價格上的規定。
第五條:商標、工業產權和保密
5.1合同特指產品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屬于甲方產權,經甲方書面批準后允許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并取消。
5.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業產權。
5.3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或合同終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合同范圍使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如乙方違反甲方規定,實施了串貨行為,甲方可根據乙方違規銷售的實際數量處以_________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取消乙方代理權。
6.2如乙方低于甲方確定的最低市場限價進行低價傾銷,甲方有權按照乙方實際銷售的數量對乙方處以_________元的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
6.3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規定交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整改和更換,以求達到乙方訂單要求,對于因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6.4原則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車輛的標準配置進行銷售,對于確需改裝的,乙方應提前向甲方立項并取得同意后方可進行,對于擅自改裝引起的維修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七條:售后服務
7.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產品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保書和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質保服務。
7.2乙方在銷售完成后,應按甲方要求填寫用戶登記表,并應于每月定期以傳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戶登記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務和例行巡檢工作。
7.3當乙方發生售后服務要求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服務要求和內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時內給予答復,確認服務內容和時間,同時,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時售后服務熱線聯絡服務。
7.4因人為原因造成的汽車配件損壞,不在免費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務之費用。
7.5對于乙方擅自改裝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對于甲方維修站因維護甲方利益而進行了維修的,甲方有權根據實際維修費用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屆滿或雙方協商一致或一方違約另一方單方解除合同而終止。
第九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相關情況并向對方提供相應證明,在雙方共同商議(或有關主管機關裁決)后,可以根據決議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爭議及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蓋章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且效力等同,作為合同附件之一的_________與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確認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代理商授權書(略)
2.《_________汽車商務制度》(略)
3.顧客檔案表(略)
4.進銷存報表(略)
5.市場信息調查表(略)
6.訂貨單(略)
注: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2017 篇六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______;型號:______;首選顏色:______;次選顏色:______.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______萬元,數量:______臺,總價:______萬元(大寫______)。車輛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服務備忘錄,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妥抵押貸款手續后支付余款,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
4、車輛交付時,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
第四條 質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必須能通過落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______.
4、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6、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定金
1、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萬元,大寫______.
2、乙方不能按約支付車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能按約交付約定車輛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天之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______違約金。
(2)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應按相當于全部車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約定的車輛,按逾期期限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天之內,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車價款的萬分之______違約金。
(2)逾期超過______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對上述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4、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所購汽車的整車質量保證期限為______年______萬公里,兩者以先到者為限,除非不屬于保證范圍內。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到甲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______市汽車經營行業協會或甲方所在地消消費者協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
第十條 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2017 篇七
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托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地、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訂購以下車輛:
以上車價不含為車輛辦理上牌所需的購置稅、車輛檢驗費、路橋費、車船稅、保險費等相關費用,車價中不包含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車輛入戶手續的服務。
二、訂金:
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預付訂金(人民幣) 元整。
三、交車時間、地點、提車方式及購車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交車地點: 展廳 。
3、提車方式: 自提 。
4、購車方式:
四、質量、維修: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乙方向甲方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乙方在甲方購車輛時必須向甲方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5、甲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乙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甲方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如發現屬于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乙方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未向甲方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甲方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甲方自行負責。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章附則 篇八
第三十五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供應商通過平行進口方式進口汽車按照平行進口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章銷售行為規范 篇九
第九條供應商、經銷商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產品。
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質量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務政策,出售家用汽車產品的經銷商還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條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并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未經供應商授權或者授權終止的,經銷商不得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售后服務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售后服務的技術、質量和服務規范。
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第十五條經銷商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時,應當核實登記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明,簽訂銷售合同,并如實開具銷售發票。
第十六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以下隨車憑證和文件,并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
(一)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二)使用國產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三)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
(四)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五)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六)產品保修、維修保養手冊;
(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
第十七條經銷商、售后服務商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
列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配件,應當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可銷售或者在售后服務經營活動中使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辦理免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原廠配件,是指汽車生產商提供或認可的,使用汽車生產商品牌或其認可品牌,按照車輛組裝零部件規格和產品標準制造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質量相當配件,是指未經汽車生產商認可的,由配件生產商生產的,且性能和質量達到原廠配件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再制造件,是指舊汽車零部件經過再制造技術、工藝生產后,性能和質量達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回用件,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或維修車輛上替換的能夠繼續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明確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具體部門和人員,并向消費者明示投訴渠道。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情況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的消費者。
章法律責任 篇十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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