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申請書 篇一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申請書
達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根據《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的管理規定》特向達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申請,辦理《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我院現總共在職人數11人(其中精、麻藥品管理人員1人、精、麻采購人員1人、藥房精、麻管理人員1人、具有精、麻處方權的醫師2人)。編制床位數15張,實有床位數26張,設有內科、外科、中醫科及門急診等診療服務均需用到精、麻藥品。醫院將合法、合理的使用麻醉、精神藥品,接受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藥監部門的監督。
特此請示,請審批!
達川區草興鄉衛生院 2018年9月28日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管理規定 篇二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管理規定
印鑒卡規定
1、印鑒卡用途
醫療機構需要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并憑印鑒卡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2、申請印鑒卡的必備條件
(1)具有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相關的診療科目;
(2)具有經過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培訓的、專職從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
(4)有保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安全儲存的設施和管理制度。
3、有效期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印鑒卡》有效期為3年。期滿前3個月,醫療機構應當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重新提出申請。
4、印鑒卡的申請程序、審批主體、變更手續
(1)審批主體
醫療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
(2)申請程序
醫療機構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辦理《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印鑒卡》申請。市級衛生行政部 門接到醫療機構的申請后,應當于4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經審核合格的醫療機構發給印鑒卡,并將取得印鑒卡的醫療機構情況抄送所在地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取得印鑒卡的醫療機構名單向本行政區域內的定點批發企業通報。
(3)變更手續
印鑒卡中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法人代表(負責人)、醫療管理部門負責人、藥學部門負責人、采購人員等項目發生變更時,醫療機構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3日內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5日內完成印鑒卡變更手續,并將變更情況抄送所在地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印鑒卡申請材料 篇三
申請材料:
1、《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印鑒卡》申請表;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復印件);
3、《醫療機構基本情況表》;
4、醫療機構關于成立“藥事管理委員會”的文件;
5、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職負責及管理人員、采購人員的任命及委托文件,本人身份證、職稱證、執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
6、獲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執業醫師名錄及簽名留樣表;
7、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安全儲存的設施情況及相關管理制度;
8、《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處方留樣及藥品購置、交接、保管、儲存、使用等工作表冊留樣。
注:提交材料齊全、并按順序裝訂成冊,正反兩面打印,復印件加蓋公章;紙張大小:A4;裝訂順序:封面→目錄→申報材料→其他。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管理制度 篇四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院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管理,保證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質量,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1、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醫務科指派專人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的申辦、換發,申報用藥計劃及變更手續。
2、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購用情況,每月由藥房統計并出報表。藥劑科進行網上月報。
3、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由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采購員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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