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篇一
一、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工資、薪金支出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資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是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個人因通訊設備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規定標準以內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標準為: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三、社會保險費
(1)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們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2)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們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
(4)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5)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四、利息費用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非金融企業之間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五、借款費用——(資本化與收益性支出)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企業為購置、建造因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金融企業向非金融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新稅法取消了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注冊資本的50%的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六、匯兌損失
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人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七、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廣告費條件:
(1)廣告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2)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企業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
九、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十、保險費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十一、租賃費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十二、勞動保護費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十三、公益性捐贈支出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公益性捐贈含義: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2)公益『生捐贈稅前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十四、有關資產的費用
(1)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
(2)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
十五、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十六、資產損失
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等原因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準予同存貨損失一起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案例)某市二家居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彩色電視機,假定有關經營業務如下:
(1)銷售取得不含稅收入8600萬元,與彩電配比的銷售成本5660萬元:
(2)轉讓技術所有權取得收入700萬元。直接與技術所有權轉讓有關的成本和費用100萬兀:
(3)出租設備取得租金收入200萬元,接受原材料捐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材料金額5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金8.5萬元,取得國債利息收入30萬兀:
(4)購進原材料共計30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進項稅稅額510萬元;支付購料運輸費用共計230萬元,取得運輸發票:
(5)銷售費用1650萬元,其中廣告費1400萬元;
(6)管理費用85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90萬元;
(7)財務費用80萬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業借款500萬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萬元(當年金融企業貸款的’年利率為5.8%);
(8)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540萬元:發生的工會經費15萬元、職工福利費實際列支82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8萬元;
(9)營業外支出300萬元,其中包括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的捐款15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①上述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不涉及轉讓費用;②取得的相關票據均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計算回答總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
(2)企業20應繳納的營業稅:
(3)企業年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4)企業2008年實現的會計利潤:
(5)廣告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7)財務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8)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9)公益性捐贈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10)企業20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11)企業2008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依據2008年現行政策分析如下:
(1)應繳納的增值稅=8600×17%一8.5—510—230×7%=927.4(萬元)
(2)應繳納的營業稅=200×5%=10(萬元)
(3)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力H=(927.4+10)X(7%+3%)=93.74(萬元)
(4)會計利潤=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93.74=844.76(萬元)
(5)銷售(營業)收入=8600+200=8800(萬元)廣告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1400—8800×15%=80(萬元)
(6)業務招待費x60%=90×60%=54(萬元),銷售(營業)收入xO.5%=880(我☆www.huzhidao.com)0×0.5%=44(萬元)業務招待費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90—44=46(萬元)
(7)財務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40—500×5.8%=1 1(萬元)
(8)工會經費扣除限額=540×2%=10.8(萬元),調增15—10.8=4.2(萬元)
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540x 14%=75.6(萬元),調增82—75.6=6.4(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540×2.5%=13.5(萬元),調增18—13.5=4.5(萬元)
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4.2+6.4+4.5=15.1(萬元)
(9)公益性捐贈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150—844.76×12%=48.63(萬元)
(10)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844.76+80+4611+15.1+48.63—30=1015.49(萬元)
(11)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015.49—600)x25%+lOOx25%×50%=l 16.37(萬元)
年度匯算清繳調整項目 篇二
對于減免稅備案、資產損失申報、特殊重組等涉稅事項請按照相關文件準備資料,依規定辦理:
(一)減免稅備案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要求,準備備案資料。
(二)資產損失申報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等的要求,準備申報資料。
(三)特殊重組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等文件的要求準備申報資料。
匯算清繳公告 篇三
親愛的納稅人
您好!寶山區稅務局為更好服務納稅人,解答納稅人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政策與操作問題,特開通一條電話咨詢線路,與12366涉稅咨詢熱線共同為您服務。
匯算清繳咨詢專線:33799821。專線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3篇《匯算清繳報告》,希望對您有一些參考價值,更多范文樣本、模板格式盡在我。
本文由用戶蒼笙踏歌分享,如有侵權請聯系。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qingqu1.cn/32765.html